近日獲悉,湖北隨州某蜂產品公司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Q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罰金39萬元;該公司總經理謝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禁止其在緩刑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經媒體報道后,業內為之嘩然。
筆者查閱資料得知,該案件的查出經過較為曲折。大致經過是2014年2月份以來,該公司生產的多批次蜂蜜先后被各地食藥監部門檢查出氯霉素超標。隨州市食藥監局就對該公司以一般的行政違法進行處罰。2014年8月,隨州市檢察院檢查發現該公司可能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Q標準的食品罪,并監督隨州市食藥監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但當地公安機關因該公司為當地知名企業而久不立案。后該案被湖北省檢察院列為督辦案件。2015年3月4日隨州市食藥監局對該公司庫存的蜂蜜送檢后,也存在氯霉素超標。隨州市曾都區檢察院于2016年3月27日向隨州市曾都區法院提起公訴。2016年12月23日,隨州市曾都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2017年6月26日,隨州市中級法院對該案做出了二審判決。
此案不同于一般的制售假蜂蜜案,氯霉素殘留超標的蜂蜜雖然是真蜂蜜,但卻不是符合食品安Q的蜂蜜。該公司及總經理謝某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教訓是J其深刻的。筆者從該案中得出了以下幾點啟示,與大家分享。
一、蜂產品從業者加強學習是永恒主題
農業部2002年235號公告《動物性食品中獸藥Z高殘留限量》中規定所有動物食品中均不得出現氯霉素、甲硝唑等獸藥殘留。《食品安QGJ標準蜂蜜》GBl4963-2011中要求的“獸藥殘留限量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目前指的就是農業部2002年235號公告。養蜂時不得給蜜蜂使用氯霉素等違禁藥物,這本應該是蜂產品行業應該掌握的基本知識。
但該公司質檢部部長方某在庭審時說他本人在案發前不知道獸藥殘留應當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為該公司提供原料的養蜂專業合作社負責人馮某承認合作社購買過氯霉素給蜜蜂服食。另外據《濟南時報》2015年9月11日的《假蜜橫行沖擊市場 XXX急盼國標提升》報道中“XXX相關負責人對記者坦言,現行蜂蜜GJ標準并沒有氯霉素這一檢測指標”可知,這位相關負責人對蜂蜜GJ標準存在嚴重誤解。
二、對蜂蜜產品質量把控要嚴之又嚴
該公司總經理謝某表示蜂農在養蜜蜂過程中,為防病給蜜蜂喂服了氯霉素,公司在收購原料蜂蜜的過程中,因沒有技術、設備針對農獸藥殘留項目檢測,導致成品蜂蜜生產出來后被檢測出含有氯霉素殘留。這種說法把讓氯霉素殘留超標的責任推給了蜂農,集蜂堂公司倒還覺得委屈。作為蜂蜜生產企業,應對原材料的質量進行把關,如果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停止收購便是。
但是該公司在收購蜂蜜原料和生產蜂蜜成品后,均未對氯霉素殘留項目進行檢驗、處理,致使蜂蜜成品中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獸藥氯霉素殘留。法院認為該公司“對生產的蜂蜜產品是否符合安Q標準持放任心態,屬于間接故意犯罪”。《食品安Q法》明確規定不得生產經營獸藥殘留超標的食品,該公司卻對蜂蜜中氯霉素殘留毫不關心,才導致該公司多個批次、共計11248瓶的蜂蜜氯霉素殘留超標,既有損消費者的健康,又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
三、真材實料與食品安Q同樣重要
長期以來,蜂蜜行業因假蜂蜜而蒙羞。一些不法商家通過勾兌手段制作“指標蜜”輕松過關,而有些堅持做真蜂蜜的企業卻時常因農藥、獸藥、微生物殘留超標而被處罰。做真蜂蜜勞神費力利潤低,蜂蜜還不好銷;做假蜂蜜不僅成本低而且輕松過關,市場銷路還不錯。不少業內人士對此種現象憤憤不平。
筆者認為,蜂蜜作為食品,真材實料與食品安Q同樣重要。有不少蜂農和從業者認為,做蜂蜜堅持真材實料不做假就足夠了。但是作為食品,光有真材實料還遠遠不夠,因為作為食品的蜂蜜,必須要符合食品安QGJ標準的要求,這是入市門檻。
目前雖然不少“指標蜜”可能不是真蜂蜜,但至少是安Q的。而不符合國標要求的真蜂蜜,可能就對人體有害了,比如氯霉素超標的真蜂蜜。雖然目前的蜂蜜國標沒有真實性的指標,但這J不能成為生產經營不符合標準蜂蜜的理由。
該案的發生,從根本上說是企業生產經營不夠規范的結果。企業是食品安Q的責任主體,生產安Q的食品,既是企業在市場上的需要,也是企業存在的價值所在。因此,對我們食品生產經營者而言,光講究真材實料還不夠,食品安Q也同樣重要。(文/張良爐)